撤销生产许可证决定书 (武)市监撤字〔2020〕第09号
企业名称: 武汉景尚添华包装有限公司
生产许可证编号: 鄂XK16-204-01070(发证)
生产地址: 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周孟路11号
社会统一信用代码(身份证号): 91420117MA4K2T2EXC
你单位于2020年8月11日取得生产许可证,经告知承诺例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, 2020年9月18日已将《撤销生产许可告知书》送达你单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(四)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,本局现决定撤销你单位已取得的编号为: 鄂XK16-204-01070(发证)生产许可证。
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,依法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六个月内,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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